
为满足广大群众对非急救转运服务的需求,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2024年重点任务的通知》(浙卫办〔2024〕10号)和《中共温岭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岭市“非急救转运”微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改办发〔2025〕2号)文件要求,结合周边县、市非急救转运服务工作相关做法及医院实际,现将我院非急救转运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进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市民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00〕10号),《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浙价医〔2015〕13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决定新增自主定价(特需)医疗服务项目(详见附件),自发文之日起公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市民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新增检验等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浙价医〔2018〕114号文件及台州市医疗保障局、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浙江省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台医保联发[2021]1号文件结合我院实际,决定新增自主定价(特需)医疗服务项目(详见附件)
各科室: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市民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浙价医〔2015〕137号),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00〕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决定新增自主定价(特需)医疗服务项目(详见附件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市民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和计划委员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浙价医【2015】13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严格按照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开展申请流程等程序,对院内申报的新增特需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了认定,决定增补角膜塑形镜近视治疗等特需医疗项目服务价格(详见附件),现予公布试行。本通知自202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市民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价费〔2000〕10号)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严格按照《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开展申请流程》等程序,对院内申报的新增特需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了认定,决定增补预约门诊诊疗服务和特需门诊服务的特需医疗项目服务价格(详见附件),现予公布试行。本通知自2025年2月14日开始执行。新增特需医疗服务价格公示表.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市民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价费〔2000〕10号)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严格按照《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开展申请流程》等程序,对院内申报的新增特需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了认定,决定增补医学整形服务的特需医疗项目服务价格(详见附件),现予公布试行。本通知自2025年1月27日开始执行。新增特需医疗服务价格公示表.doc
14种慢病处方开具科室.doc
出院患者救护车转运服务价格公示表.doc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市民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价费【2000】10号)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严格按照《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开展申请流程》等程序,对院内申报的新增特需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了认定,决定增补纳米头皮导入治疗等特需医疗服务项目(服务项目情况及价格详见附件),现予公布试行。本通知自2024年8月18日开始执行。 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