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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spital public notice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市民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和计划委员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浙价医【2015】13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严格按照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开展申请流程等程序,对院内申报的新增特需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了认定,决定增补角膜塑形镜近视治疗等特需医疗项目服务价格(详见附件),现予公布试行。
本通知自2025年4月22日开始执行。
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增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