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台人社发[2015]159号)第三十九条中规定,除急门诊外,参保人在应直接刷卡的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省内“一卡通”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未凭社保卡记账产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非参保人员原因造成无法记账的除外)。
从2017年7月1日起,在温岭市内定点医药机构及浙江省内“一卡通”医院就医时,参保人必须持社会保障•市民卡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刷卡结算。
以下几种情况可凭相关部门证明材料进行窗口受理:
一、系统网络故障(由医院出具证明);
二、市民卡不能正常刷卡(由医院出具证明);
三、市民卡未制作(由市民卡公司出具证明)。
温馨提示:市民卡公司地址为城东街道下保路100号温岭市农村商业银行,联系电话0576-80612345。
温岭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