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1.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3.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病情及需注意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4.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积极实施抢救,尤其当重危病人主要生命指征(血压、脉搏、呼吸)不稳定时,首诊医师及科室应先积极抢救,病情相对稳定、落实床位后,方可转科或收入院。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务管理处组织会诊,被邀科室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拖延。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我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报告医务管理处或总值班,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本条款的执行必须严格遵守我院的会诊、转院、转运等相关管理制度。
5.对急、重、危病人的诊治,力求准确、及时,对收治中出现的问题,各科室和各级医务人员必须遵循先诊治、再协商的原则,决不允许任何科室或个人借故推诿,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推诿者承担。
6.非本院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