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老百姓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为此特制定如下信访制度。
1. 对群众来信、来访、卫生局转发的信访信件等,统一由纪检监察审计室负责调查或转交相关职能科室处理。
2. 凡是涉及医疗投诉的信件,由医务管理处向科主任及当事人了解情况,由医务管理处予以答复(回信或回电)。
3. 有关医疗咨询的信件,由医务管理处或有关科室予以回信。
4. 有关医疗纠纷的信件,有领导批复处理意见的,应于第二年和有关医疗纠纷材料一并交医院档案室归档保存。
5. 涉及职业道德方面的信件,由纪检监察审计室予以调查处理,并回复
6. 凡是群众来信,不管是投诉或医疗咨询等,必须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重要信件纪检监察审计室应登记在册。
7. 原则上所有来信在一周内予以处理,如涉及较复杂的纠纷或特殊情况(如当事人外出等),可适当推迟,但不超过两周。
8. 群众来信办理程序:
9. 拆封:当日来信,当日拆封,注明收信日戳,及时阅办。
10. 阅信:认真细致,准确掌握信中全部内容。
11. 登记:在来信登记薄上按照项目填写来信的基本情况。
12. 信件处理:由纪检检查审计室提出拟办意见,根据来信的内容、性质,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分别转送分管院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13. 检查、催办:群众来信一般在三个月内给予回复。党办要定期对承办单位催办,检查处理情况。
14. 回复、归档: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来信人,并将重要的材料归档。
15. 群众来访办理程序:
16. 了解来访者的姓名、身份、反映问题,并按群众来信的要求进行登记。
17. 按群众来信的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