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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温岭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一览表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01-02 19:40:52

2020年温岭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一览表

类别

项目

政策待遇

普通门诊

报销

参保地一级及以下

50%

参保地已参加公立医院改革的一级及以下

60%

参保地二级

20%

参保地三级

10%

参保地各级医疗机构中草药

50%

实际年支付限额

900元(签约家庭医生后1200元)

当日支付限额

50元

台州市内

在纳入台州市级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就医,待遇参照参保地。

慢性病门诊

报销

参保地基层

60%(其中肺结核报销比例为70%)

参保地二级医疗机构、指定药店

50%

在参保地其它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参照普通门诊。在纳入台州市级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待遇参照参保地。

住院

起付线

台州市内

一级600元;二、三级800元

台州市外

1000元

医保年度内多次住院

第二次起付减半,第三次起无起付标准

报销

最高可报费用限额

上一年度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的6倍。

参保地一级及以下

80%

参保地二级

75%

参保地三级

70%

台州市内

在纳入台州市级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就医,待遇参照参保地。

台州市外(浙江省或国家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

二级及以上50%;一级及以下40%

特殊病种门诊

报销

享受住院待遇,不设起付线。

大病保险

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承担后其个人累计负担2万元以上至5万元部分

60%

个人累计负担5万元(含)以上部分

65%

贫困人口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

温岭市医疗保障局咨询电话:0576-86212012

 

2020年温岭城乡医保政策要点

缴费标准  每人全年1340元(含大病保险筹资标准60元),其中财政补助860元,个人缴费480元。

参保对象  1.温岭市户籍,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城乡居民。2.非台州市户籍,在温岭市内各类幼儿园、中小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流动人口;与温岭市户籍人口形成婚姻关系,因特殊原因户口未迁入的人员(未参加户籍地城乡医保、职工医保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保以户为单位,实行整户参保(不包括已参加职工医保的家庭成员)。

2020年保费缴费渠道 应在2019年12月25日前完成明年缴费。2019年参保过的可直接去对应银行办理签约,并预存保费。2019年未参保过或银行没有参保信息的人员,需要参保人到当地的镇(街道)或村(社区)上报参保信息,一周后再到银行签约缴费。如果时间紧迫或后续不想去银行办理签约,在已经有参保数据的前提下,可用以下方式缴费:1.支付宝;2.银行窗口;3.电子税务局;4.办税服务窗口。(具体方法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温岭医保”)

已过统一缴费期,符合以下条件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在整户参保的前提下,可到经办机构中途参保:

申办对象

当年待遇期

缴费标准

出生90天(含)内的新生儿

从出生之日起

480元

1.从落户90天内,出生90天后的新生儿

2.从落户90天内户籍新迁入

3.职工医保中断或终止后90天内

4.退役之日起90天内复退军人

5.刑满释放后90天内归正人员

6.非台州籍入学转学90天内新生

从缴费次月起

480元

其它超过规定缴费时间后要求参保的人员

自缴费月起的第四个月开始

1340元

慢性病种

1.病种范围: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冠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肝病、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阿尔茨海默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

2.慢性病门诊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或浙江省互联网医院电子处方到温岭市指定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刷卡购买慢性病病种相关药品。

(2)医疗费用计入当年度统筹基金门(急)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设起付线。

(3)属于特殊病种范围内的,已审批特殊病种门诊则按特殊病种待遇有关规定享受,待遇不能重复享受。

特殊病种门诊

1. 特殊病种范围:(1)恶性肿瘤(2)尿毒症透析治疗(3)组织或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4)失代偿期肝硬化(5)再生障碍性贫血(6)系统性红斑狼疮(7)精神病(8)血友病(9)糖尿病合并并发症(10)高血压病合并并发症(11)慢性病毒性肝炎(12)帕金森病(13)矽肺病(14)肺结核(15)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16)冠心病血运重建术后(17)支气管哮喘(18)慢性阻塞性肺疾病(19)阿尔茨海默症(20)黄斑变性眼内注射治疗

2.特殊病种门诊注意事项:

(1)特殊病种门诊可到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温岭市第二人民医院、温岭市中医院或市医保中心窗口办理备案审批手续,经审批通过后,方可报销批准之日起产生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2)特殊病种患者可选择1家台州市内开通特殊病种实时刷卡结算功能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治。在一年度内,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可以申请变更两次,变更手续须到经办机构办理,变更之日起生效。

(3)特殊病种处方每次限一个月的药量,超量自费。

大病保险  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特殊病种门诊和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承担后其个人累计负担超过规定数额后,由大病保险基金按相应比例支付,与基本医疗保险一并刷卡支付,无需带回材料手工报销。大病保险不设封顶线。

市医保中心提示

1.参保对象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门诊医疗费用请务必在医疗机构出具票据之日起一年内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逾期的,将无法予以报销。

2.各项医保业务均可到当地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邮政银行、农商银行、民泰银行等网点办理。

3.各项业务也可在掌上“浙里办”办理,方法:扫二维码下载app“浙里办”——注册——首页——办事(最底行)——个人办事——部门导航——温岭市——市医疗保障局,选择相应业务点击“在线办理”。

注:报销业务还需将发票、明细清单原件快递寄至医保中心窗口。

地址: 温岭市城西街道九龙大道555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B区,医保跑速窗,电话:86212012

4.关注微信公众号“温岭医保”可以了解更多资讯,也可用于容缺受理,线下办理业务提供资料漏缺,线上补齐:

在首页点击“服务窗”(最底行)——“最多跑一次”——“容缺受理”,输入个人基本信息,添加补交材料图片,选择原先已受理的服务窗口,再提交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