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2015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要点如下:
一、参保对象
(一)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实行整户参保(不包括已参加职工医保的家庭成员)。
(二)在校就读的学生,由教育部门组织,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参保(本市户籍已在随户参保的不再重复参保)。
(三)中途参保符合以下条件的我市户籍城乡居民,在家庭成员全部参保的前提下,可中途参保缴费:
1、新生儿可在出生90天内,由其近亲属持新生儿户籍证明等材料办理参保手续,当年度医疗保险待遇从出生之日起享受。
2、出生90天后的新生儿,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断(或终止)后的人员,以及复退军人、婚嫁迁入、归正人员、大学毕业户口迁入人员在我市规定的缴费时间外,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参保手续,当年度医疗保险待遇从缴费次月起享受。。
3、其他人员在超过规定缴费时间后要求参保的,其费用按全年标准缴纳,政府不予补贴,居民医保待遇自缴费当月起的第四个月开始享受。
二、基金征缴
筹资标准:每人580元,其中个人缴费210元,财政贴补370元。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集中供养的孤儿、散养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的困境儿童,一级、二级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和建国前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由政府全额出资。(以市民政局、市残联数据为准)
三、城乡医保待遇
(一)最高报销金额
基本医疗基金最高报销限额为12万元;大病保险基金最高报销限额为25万元。
(二)普通门诊待遇
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的基层医疗机构为45%;其它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为30%。
普通门诊累计最高补偿限额为650元。当日门诊最高补偿限额50元,每次门诊补偿额不超过30元。
门诊须直接刷卡报销,不刷卡的不予报销。
(注: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台州市肿瘤医院、台州骨伤医院、市妇保院,不是城乡医保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三)住院待遇
1、住院起付标准
(1) 温岭市内一级及以下医院为600元;(2) 台州市内二级及以上医院为800元;(3) 台州市外二级及以上医院为1000元。
同一医保年度内二次以上住院的,第二次起的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以入住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的50%计算。住院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的医疗费由个人承担。
2、住院报销比例
(1)温岭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
①一级及以下为80%;②二级乙等为75%;③二级甲等及以上为70%。
(2)温岭市外当地社保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省外住院限二级公立或三级):
①台州市范围内二级及以上为45%;②台州市范围外二级及以上35%。
(3)其它:
①收住市内经公立医院住院后下转继续在公立医院住院分部住院的病人(连续未间断),取消本次在住院分部的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每30天为一个住院治疗时段,住院超过30天的,报销比例每30天下降10个百分点,以此类推,但最低不低于40%。
②意外伤害及意外伤害后遗症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住院报销比例的70%补偿。
③对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20个病种的参保对象,在省级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根据省级定点医院重大疾病限额标准,其政策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足70%的,按70%计算。
④凡参保人在市内未按规定持卡证就诊、在医疗机构刷卡报销的,或去市外住院未按规定备案的,在出院后凭村、居(社区)出具的住院确认证明,其医疗费按报销金额的80%支付。
(四)特殊病种待遇
1、特殊病种门诊补偿比例
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按温岭市内定点医疗机构70%,台州市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45%,台州市外二级及以上(省外限二级公立)社保定点医疗机构35%的比例报销。
2、特殊病种门诊补偿范围
(1)按住院报销的病种
①恶性肿瘤放化疗; ②尿毒症透析治疗:血透限每周不超过3次;腹透每月腹透液限量180升; ③重大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④失代偿期肝硬化; ⑤再生障碍性贫血; ⑥慢性精神病; ⑦血友病; ⑧耐多药性肺结核; ⑨矽肺病; ⑩儿童孤独症。
(2)按病种定额补偿
①重大器官移植术后长期门诊抗排异治疗,可选择每月定额补偿1000元自购抗排异药品和检查,也可选择按住院报销。
②患苯丙酮尿症的10岁以内患儿,按每月800元的标准实行定额补偿。
(3)提高普通门诊封顶线
脑瘫、截瘫、偏瘫训练,聋儿语训、自闭症儿童康复训练等残疾人康复项目,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综合症,年度内门诊封顶限额提高到2400元。
(4)对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实行基层医疗机构定点免费供药。
(五)大病保险待遇
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特殊病种门诊和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承担后其个
人累计负担超过2.5万元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按下列比例予以支付:2.5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部分,支付50%;5万元以上部分,支付60%。
(六)住院分娩待遇
符合生育政策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一次性发放住院分娩补助金500元。
四、注意事项
1、住院手续:
参保人因病在联网医院住院须直接刷卡报销。在市外非刷卡报销的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省外二级限公立)住院的,需到市城乡医保中心登记备案,也可直接采用电话或网上备案登记。
住院报销时需提交资料:医院盖印的①住院费收据原件,②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原件,③住院病案全套(或出院记录)原件。(有特殊用药、特殊治疗的还须提供相关检验检查依据。)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还需提供《一孩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证》。
2、意外伤害住院审批手续:
因意外受伤住院的,需如实填写《参保人意外伤害情况确认书》,由村、居(社区)签字盖章后,到市城乡医保中心审批确认后,凭“住院刷卡介绍信”在定点医疗机构刷卡报销。
3、特殊病种门诊须到市城乡医保中心办理备案,经备案后产生的特殊病种门诊费用享受特殊门诊报销待遇。
4、办理所有城乡医保业务都需携带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医疗保险卡,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办理人身份证原件。
5、报销时效:
当年的住院、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下一年度的3月底。逾期的,不予报销。
市城乡医保中心提示:
1、2014年参保对象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请务必在2015年3月31日前到我中心办理报销手续。逾期的,将无法予以报销。
2、2015年新参保的对象,将制发“温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2014年参保2015年续保的对象,原发的医保卡继续使用,不再发卡。因信息系统原因,目前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不能使用“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刷卡。
未尽事宜请咨询:温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86212012 网址:www.wlhzyl.gov.cn
地址:温岭市三星大道41号中国农业银行温岭市支行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