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公示

hospital public notice

2014温岭城乡居民医保宣传单(一)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08-20 10:21:27

2014年,我市进一步完善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政策,主要政策简介如下:

筹资标准:每人510元,其中个人缴费170元,财政贴补340元。城乡低保对象,一级、二级残疾等级的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和五保“三无”人员,集中供养的孤儿、散养的孤儿,由政府全额出资。

最高支付限额:年度报销最高补偿金额为9万元;儿童白血病等20类重大疾病,最高补偿金额为18万元。

普通门诊报销: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门诊定点医院为40%;其它门诊定点医院为30%。年度内,累计最高补偿限额为650元。当日最高补偿限额50元,每次补偿额不超过30元。门诊直接刷卡报销,不刷卡的不予报销。(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台州市肿瘤医院、台州骨伤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属非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不能报销)

住院报销比例:温岭市内70-80%;温岭市外35-45%。

将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20类疾病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按照《浙江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在本省、市级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根据省级定点医院重大疾病限额标准,政策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足70%的,按70%计算。

特殊病种门诊:对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实行基层医疗机构定点免费供药。(其它待遇见反面)

注意事项:

1. 参保人因病在市内、市外联网医院住院须直接刷卡报销。 在市外非刷卡报销的当地医保定点公立医院住院,需到市城乡居民医保中心登记备案,也可直接采用电话(86212012)或网上(www.wlhzyl.gov.cn)登记备案。 出院后需携带医院提供并盖印的住院收费收据、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住院病案全套(或出院记录)原件及患者身份证、医保卡到市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办理报销。

2. 凡受伤、中毒等意外伤害住院的参保对象,必须提供由所在村(社区)填写并签字、签章的《参保人意外伤害情况确认书》,到市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办理审批,经批准后凭“住院刷卡介绍信”在定点医院刷卡报销。交通事故等有第三者部分责任的意外伤害,须提交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的认定书、调解书或判决书。

3. 为规范办事,到市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办理业务,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市城乡居民医保中心提示:

2013年的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请务必在2014年3月31日截止期前办理报销。逾期的,将不再予以报销。

对2014年新参保对象,将印发“温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上年参保2014年续保的,不再发卡;原发的合作医疗卡继续使用。目前,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就诊不能使用 “社会保障卡 ”(市民卡)刷卡。             

未尽事宜请咨询:  温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电话:86212012         网址: www.wlhzyl.gov.cn

 地址:温岭市三星大道41号  中国农业银行温岭市支行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