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公示

hospital public notice

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增部分自主定价(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 2026-01-20 18:54:59

  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00〕10 号)、《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浙价医〔2015〕137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现决定新增自主定价(特需)医疗服务项目(详见附件)。

  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公示 10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正式实施,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576-89668237


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增自主定价(特需)医疗服务项目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