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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婴医院复核开始了

作者: 赵斌、曹鸿翔 来源: 文化传播中心 发布时间: 2014-10-15 14:08:43

  10月15日上午,由市卫生局组织的,市内各医院组成的评审专家组对我院爱婴医院复核工作进行了检查。院长助理郑志坚参加了迎检工作。

  医务管理处副主任、妇产中心副主任郑美云向专家们介绍我院爱婴医院迎检准备工作。随后,评审专家组一行五人,分别从管理、医疗、护理等方面查阅资料、现场查看、随机提问和技能考核等方式,对我院产科、新生儿科医疗质量及爱婴医院的各项工作进行了详细审查,并进行了汇总反馈。

  在汇总会上,评审专家组对我院在爱婴医院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认为我院能对照《爱婴医院复核标准(2014版)》要求,积极做好爱婴医院各项工作,特别是母乳喂养宣传形式多样新颖,配套设施设备齐全,爱婴医院的科学管理与母乳喂养知识的推广工作到位。同时也指出了一些细节的问题和讨论意见,提出了合理化的改进建议。  

  医院向专家组的检查指导表示感谢,并表示将根据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梳理整改,这次爱婴医院工作督导检查将更利于促进我院产科、儿科技术服务质量和爱婴工作的改善和提高,有利于我院母婴保健服务水平更上一个新台阶。下一步医院将进一步营造母乳喂养的氛围,抓实、抓好爱婴各项工作指标的落实,确保顺利通过各级卫生主管部门的爱婴医院复核和抽查。

  据悉,我院1984年被省卫生厅评为产科质量评比优胜单位,1996年被卫生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世界卫生组织授予“爱婴医院”称号。今后,爱婴医院每3年复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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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婴医院是宣传推广母乳喂养,保护和促进母婴健康的重要阵地。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倡导下,我国建设了7300多所爱婴医院,占全球爱婴医院的三分之一,营造了良好的爱婴爱母社会氛围。随着卫生计生事业改革与发展,妇女儿童健康需求不断增加,对爱婴爱母服务内容和方式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总结前期爱婴医院建设工作经验基础上,我委印发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爱婴医院复核的通知》(国卫妇幼函〔2014〕185号)(以下简称《通知》),旨在通过爱婴医院复核,加强爱婴医院管理,不断提高母乳喂养率,逐步降低非医学指征剖宫产率,规范产科、儿科服务,强化质量安全,促进母婴健康。

  在建立爱婴医院管理长效机制方面提出:一是加强爱婴医院日常监管,对违反爱婴医院标准的医疗机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不合格者,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后取消其爱婴医院称号;二是爱婴医院称号有效期为3年,期满前3个月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程序再次组织新一轮的爱婴医院复核工作。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对下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复核结果进行抽查,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权变更下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复核结果。

  我国有8.8亿妇女儿童,是规模最大的群体,促进母婴健康,关系亿万家庭的幸福和谐,关系国家民族的未来发展。开展爱婴医院复核,加强爱婴医院内涵建设,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持续营造爱婴爱母社会氛围,对于适应妇女儿童健康需求,促进家庭幸福和谐,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