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级各公立医院:
根据省物价局、卫生计生委、人力社保厅《关于调整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浙价医〔2017〕51号)要求,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总体原则,现就我市市级公立医院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如下:
一、调整儿科门诊、住院诊查费。市级公立医疗机构儿科诊查费门诊加收10元/次、住院加收10元/日。
二、综合医疗服务类中的“一般检查治疗项目”,临床诊疗类中的“有创活检和探查项目”、“临床手术类项目”,“部分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项目”,6周岁及以下儿童,三级公立医院在原价格上加收30%,二级及以下公立医院在原价格上加收25%。调整后的价格详见附表。
三、调整后的儿童医疗服务价格按“四舍五入”法,单价20元(含)以下的保留到角,单价20元以上的保留到元。
四、儿童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医保部门按规定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五、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代码。
1、“小儿静脉输液(门诊/不含输液器)”的项目编码由12040000700更改为12040000702。
2、“小儿静脉输液(住院/不含输液器)”的项目编码由12040000701更改为12040000703。
3、“使用超声切割止血刀加收(食管、胃、肠、肛门手术)”的项目编码由33100090100更改为33100190100。
4、“心包切除术”的项目编码由33070302603更改为33070302602;原33070302602对应的项目“胸腺切除术”删除。
六、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完善价格公示、门(急)诊费用清单、住院费用日清单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
七、本通知自2017年8月13日起执行。
附件:温岭市级公立医院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
温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