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门诊就诊须知
1.参保人员在门诊挂号、收费时,需主动出示医保证历本、身份证和IC卡。特殊病种病人,须主动出示特殊病种专用病历。严禁冒名就医、购药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一切费用均由参保人自负,并向社保中心汇报。
2.每次就诊医生必须按门诊病历书写要求规范记录就诊内容。如无就诊记录的,不得刷卡。
3.门诊处方配药量为:急性病一般不超过3天量,一般慢性病不超过15天量,门诊特殊病种以及其他需终身服药的长期慢性病一般不超过1个月量,中药饮片不超过14帖。
二、报销待遇
A.企业单位参保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一个医保年度内门诊起付标准为400元,最高支付限额:退休前人员为5000元、退休人员为7000元。门诊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医疗费,在我院就诊按60%报销,其余由个人承担。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其个人承担的门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支付的,由个人现金支付。丙类部分个人账户不支付。
B.协议记账单位的A类人员(即原特约单位),门诊医疗费用可报销部分由单位和个人账户共同支付(按不同工龄单位记账比例不同),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支付的,由个人现金支付。丙类部分个人账户不支付。
C.无协议记账的A类人员,门诊医疗费用可报销部分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支付的,由个人现金支付。丙类部分个人账户不支付。
D.离休干部,药品无甲乙丙类之分,均按100%报销。诊疗项目部分,离休干部进社保的,甲乙类按100%报销,丙类由个人现金支付;离休干部不进社保的,乙类自理部分和丙类由个人现金支付,其余按100%报销。离休干部家属进社保病人,药品、诊疗项目自理和自费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其余按95%报销。
E.门诊特殊病种人员,符合特殊病种范围的医疗费,按特殊病种比例报销(同住院比例,起付标准800元);不符合特殊病种范围的,按门诊比例报销,超过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个人现金自付。
不详之处,欢迎咨询医保办电话:86206237,86206381。
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