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加强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增加采购透明度,推进阳光工程,确保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经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研究决定,对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服务机构进行公开遴选。
一、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院内组织遴选)
二、项目内容:具体需求详见附件一
序号 |
项目内容 |
服务费扣率及最高限价 |
遴选数量 |
服务期限 |
1 |
医院招标代理服务机构遴选 |
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上最高限价7折(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万元。) |
3家 |
3年 |
三、招标代理服务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招标文件论证、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及备案、提供招标前期进口申报论证和参数论证,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办理有关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处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标后中标通知书发放、公示及招标资料整理、招标人委托的其他咨询服务工作等。
四、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投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2.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委托人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3.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上登记并备案,具备政府采购项目代理能力;(提供网上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4.在温岭市财政登记备案,具备温岭市财政局开放链接通道;(提供温岭市政府采购网案例截图)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以发布招标公告之后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特别说明:
▲1.投标公司报价折扣上限不能超过七折。(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万元。)
▲2.招标人在合同期限内不保证投标人在代理采购项目数量;本遴选结果供医院采购人参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部分项目采购人有其他需求可以依法委托其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的,由采购人自行与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3.代理机构业务不精,服务工作懈怠,影响医院采购工作,经查证属实3次及以上,医院有权单方减少代理项目直至取消代理资格。医院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更换的,医院可无条件进行更换。
4.代理机构在代理过程中应严格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代理,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代理过程中医院要求中断或终止的,代理机构应当停止代理活动,做好资料移交,同时不得向医院要求任何补偿或赔偿。
5.代理机构在代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违约,受到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查实等现象,招标人有权取消其在医院的代理资格,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应进行相应赔偿并记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代理招标人项目。
六、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七、报名: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5月 19 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址: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招标采购中心(3号楼3A)
2.联系电话:057689668922 ;联系人:阮老师;报名邮箱:363919479@qq.com
3.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及相关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招标采购中心
2023年5月11日